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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职工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缴费中小微企业 、参保人出现离职、医疗
缓缴期内,保险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市实施阶通知>的通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职工连续参保 ,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律师事务所、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基金会 、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