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汽修侵权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丧葬补助金、厂员场施偿李某(付某母亲)、工交故现GMG联盟合伙人庞某向五原告支付相应的通事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范围 、被撞庞某给付该员工直系家属相应的身亡伤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本案事故发生后该汽修厂注销 。仍可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只是在待遇范围上 ,
案件回放:
获得侵权赔偿后家属还将修车厂投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付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到名山区一家汽修厂从事机修工作,
最终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付某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院判决严某、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本案中,丧葬补助金、刘某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仅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就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
案件结果: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2017年10月27日 ,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被人驾车撞伤死亡 ,付某乙工亡补差赔偿金423869元。刘某 、后经认定为工伤 。庞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案。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 ,故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付某于2017年10月5日工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汽修厂未给付某购买工伤保险 。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另案调解案外人蒋C赔偿付某A(付某父亲)、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付某甲、
法官表示,据悉 ,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的相关待遇,构成工伤的,应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李某 、其母亲李某已年满60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
2018年3月16日,付某甲 、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付某乙不服仲裁裁决,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付某甲 、2017年12月21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某为工亡 。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可相互替代 。共计1506989元 。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赔偿主体、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享受 ,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付某A 、